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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2007年12月2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
2008年1月3日9:36
中国建设部向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事项予以说明。

  通知称,根据2007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上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浮息水平的通知》(银发[2007]467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2月21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4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88%调整为3.33%。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09个百分点,由现行的0.81%调整为0.72%。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72

上年结转

2.88

3.33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77

4.77

五年以上

5.22

5.22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就是自上年度的所有剩余额度;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指本年度新增的存款额度。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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