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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第(1)周期受理公告
2008年4月15日15:6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 9号)规定,现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第(1)周期的受理对象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受理对象
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准入条件,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3013元的家庭,且申请人在19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
二、 公示登记日期
2008年4月21日至4月25日为公示登记期。属于本受理周期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在此期间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登记。
三、 公示日期
2008年4月30日至5月4日为公示期。社区统一张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接受群众监督。街道于5月9日将盖章确认的全部表格及申请材料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四、 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的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时间规定由单位公示、确认并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五、 受理顺序的确定
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完毕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受理顺序,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2008年7月18日的摇号过程将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进行现场直播,同时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摇号结果公告》将于7月19日在杭州日报刊登。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受理顺序(受理号),是为了避免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现场的拥挤排队,确保群众的方便和安全,也保证受理工作能够稳定、有序的进行。
六、 受理登记日期
2008年7月21日起至7月25日为受理登记期。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此期间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登记和受理登记均有效,公示登记和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 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中山中路189号上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7896377
下城区:环城东路258号
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濮家运河公园内(濮家小学附近)
咨询电话:86456070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
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
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87795750
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咨询电话:8717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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